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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後再回來看這件事,會覺得沒什麼

但現在還是要記錄下來,實在是太不爽了!!!

 

3月份就已經說好4-6月 & 8-10月兩期的課程,

第一期順利的開始也順利的結束

其中的小插曲就是 另一個老師未經本人同意就把我做的講義拿去用!!!

第二期在開課前,7月底就和 S 和 B 說 9月的幾堂課要請假

那時候S 和 B 她們欲言又止的樣子我竟然沒察覺有什麼異樣

直到開課前兩天,再次打電話確定是否如期開課

那天,B 總算說出第二期沒有開課,而且只有兩個人報名

當時就想說不開就算了

但晚上學生密我,說為什麼用我的名子招生,但不是我上課?!

隔天打電話去問個清楚,我要氣死了!!!!!!

 

第一,你們知情不報。

早在7月底你們就知道沒有要開課,那幹嘛不早說?

那天你們欲言又止的樣子,現在知道為什麼了

 

第二,你們用我的名子招生,違反姓名權和涉及詐欺,

但充其量也只能算民法,違反ㄧ般人格權保障之規定。

也不能幹嘛~

 

第三,推卸責任。

把以上所做的事情全部推給公會,口口聲聲的說不會出賣老師。

但之前已經有不好的記錄,要怎麼讓人相信?

 

第四,找藉口胡亂搪塞

B 之前說只有兩個人報名時,我心想就想說再騙阿~

上ㄧ期的學生至少就有5-6個說下ㄧ期要再上課了

然後又說公會在交接,內部很亂

我看是你們不敢把事實說出來吧

老闆大學不知道有沒有畢業的兒子上課

 

寄人籬下,算了

但這筆帳,我記住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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